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提前还款补偿金给谁如下根据贷款偿还的规定:
1.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贷款银行只能受理自发放个人贷款第二个还款月起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 提前还款固然能够节省利息支出,但有四类买房人不适合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贷款发放满一年后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申请书必须详细列明提前还款计划,该通知一经贷款人确认后便不可撤消,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借款人不论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其向贷款人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中规定的日期与金额提前还款,则视作逾期还款,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由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还款后还款方式不变,已收利息不退还,并重新计算每月偿还额。
3.借款人贷款未满一年需提前还贷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2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