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退休职工医保可以在扬州使用。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徐州市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徐州睢宁退休职工,在扬州居住的,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之后在扬州市备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按照徐州市的规定,在扬州市就地报销。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徐州市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徐政办发〔2014〕4号第一条 异地就医范围(一)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住外人员)在住地门诊和住院的;
(二)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抢救的。第二条 住外人员异地就医(一)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住外人员需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2、住外人员可选择1家住地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和两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每年12月份办理变更一次,如不申请变更,则自动延续。住外人员在住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抢救,不受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在其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三)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卡办理住外人员异地就医所在地在江苏省内,且其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江苏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结算卡,实现与我市医疗保险系统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