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当月需要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至少上月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
2.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才能得到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二、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三、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四、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满足计划生育政策的,并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生育费用都可以全额报销。
五、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
1.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2.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4.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