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繁荣,我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种类 日益丰富。但是因缺陷产品而导致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对社会利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国内有关立法并没有实质改善这种状况。本文从现 实出发,提出应当在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召回是生产者及其他产品提供者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依法根据产品缺陷的严重性、危险性、产品数量和分布等 情况,以适当、充分的方式向公众公示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和处理方式,并对缺陷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部件或收回、销毁产品,以消除缺陷产品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 威胁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