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带好四件东西,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和在街道受理点领取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在一并带齐接受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开具登记凭证和完成网上备案。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当事人须去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房租总额5%的税费,之后每月按时缴纳。
房屋租赁一旦登记备案,房东则需依法、依规缴纳税费,税率为月租金额的5%,即:若出租房屋的月租金为2000元,每月的税费就为100元;若出租房屋的月租金为1700元,每月的税费就为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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