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婚假
修订前: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修订后:国家规定婚假3天婚前医学检查10天=13天
《2016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除了产假,在男方陪产、护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陕西省职工产假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上所示,大家可具体了解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