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前提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所需材料
(1)分娩申请表格。
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市医保大厅生育保险科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为其配偶申报的,填写《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
(4)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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