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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纳税的问题,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是太淸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属于收人,是应当纳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人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人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人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人数额较大,而巨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人,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人,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人,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人,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收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企业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人一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一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本单位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速算公式: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