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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行为,劳动者有权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无法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请求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详细规定。概括地说: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2、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4、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时,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对补偿金数额有异议时,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7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2017年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归纳总结如下,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
(1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3)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2017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算?
(1)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
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三、经济补偿中的N、N+
1、2N
(1)N为工作年限的代称;
(2)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3)因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
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