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但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无法通知:如果因客观原因(例如联系方式不详、地址不明等)导致公安机关确实无法通知到家属的。
有碍侦查的情形: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不通知。但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当立即通知。
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即便是要求家属必须到现场,通常也是为了完成一些必要的法律程序,如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听取家属意见或送达相关法律文件等,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要求家属必须亲自到场才能进行通知。
家人打电话询问而被告知家属必须到现场的情况可能是派出所需要与家属面对面沟通,或者需要家属签字确认某些文件,或者是涉及重要事项需要当面告知和处理。但无论如何,只要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公安机关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尽快通知到家属。若遇到不合理的做法,家属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