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未造成严重残损的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相关的赔偿,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其次是因事故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还包括需要有人照顾而引起的护理费以及交通费、就诊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营养支持;另外,如果有必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话也会得到适当的补偿;最后是因事故失去的财产损失等等。
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比如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额度是否合理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当我们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我们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体现在需要支付治疗费用上(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同时他们为了恢复健康所付出的交通费、治疗和康复时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不得不停下手头上的工作而影响到的收入,我们都应该给予补偿。
如果人员因此残疾,我们还要负担辅助设备的费用,以及根据其残疾程度应支付的残疾赔偿金;若情况进一步恶化导致了死亡,我们还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