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劳动纠纷中选择了劳动仲裁解决纷争,那么请注意,享有宝贵的15天向上诉机构申诉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对于仲裁结果感到不满,且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次日算起的第15日起,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若属于被判定为终局裁决的情况,则仅有劳动者方面有权提出诉讼。
同时,请注意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案件应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结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