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其工资,且应以货币的方式于当月支付完毕。
因此,法定的付款期限为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三十日之内,若用人单位逾期未达到该付款期限或拖欠超过此期限限制,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特殊因素可能影响工资的正常发放,例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局面、资金运转的短缺压力等等,用人单位可经过与全职员工的友好协商,临时决定将支付日期延迟至一个月份以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