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劳动者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国家指定的权威机构申请仲裁。
然而,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那么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同样地,若当事人对已有的仲裁结果持有异议,也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第15个自然日起,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