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情形并不符合工伤的定义范畴。
譬如说,贵公司的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突患耳聋症状,并未因职务行为或者在工作期间所经历事故而导致听力受损,且也不属于职业性噪声引起的病变。
因此,这不能被视为工伤事件。
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必须依据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通常情况下,我们相信贵公司有责任对这样的员工给予适当的补偿。
然而,针对遭受工伤的员工,赔偿额度应当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来确定,同时根据伤残程度来决定伤残赔偿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