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必备的材料之一便是户口簿。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申请人在进行婚姻注册过程中,应当准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所需文件资料:
首先,是关于身份信息方面的证件,即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其次,需提供自己未曾婚配的书面证明;此外,为满足个人信息档案留存需求,还需提交由专业机构拍摄并验证的、三张共计两寸大小且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最后,申请人应对自己与其伴侣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