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北京最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额度:
1.购置、建筑、升级改造和大修自家居住房屋的刚性需求;
2.离休、退役或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
3.因身患严重疾病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状态而须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员工;
4.选择迁往国外定居的个人;
5.用于偿还个人首套或二套自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
6.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必须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居住房屋租金的人群(要求该类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区范围内均无拥有产权的物业,同时不得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商品住宅);
7.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8.选择进城务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任公务员期间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10.在任期间病逝、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个体;1
1.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