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投入工作的行为被称之为延长工作时间,这其中往往涉及到加班与加点这样两种具体的行为模式。
所谓加班是指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共假期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内持续进行的工作;而对于加点,则是指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的工作时间长短的行为。
然而,无节制地滥用延长工作时间、过度加班加点不仅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能引发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现象,从而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不小的减损。
此外,长期依赖过度加班加点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将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无疑会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带来阻碍作用。
另外,过度提倡并广泛实施加班加点,实际上并不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最后,这种做法还会对提高工时利用率及劳动生产率带来不利影响。
当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方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界定为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才是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