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结婚程序之规定如下:
(一)
首先是申请环节。
欲缔结婚姻之双方当事人需各自提供户口凭证及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必须签署确认其自身未曾婚配并与对方当事人均不存在直属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二)
其次为审查阶段。
结婚申请将由登记机关进行严格审核。
(三)
最后则是登记环节。
经审查合格后,双方当事人需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目中亲自签注姓名或盖压指纹,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便会依照法定条件决定是否予以正式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