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哺乳期的长度明文规定为十二个月,每天都有两次哺乳休息时间,每次除去往返路程所需的半小时后,剩余的时间仍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会因此而减发工资。
2.此外,两次哺乳休息时间也是允许进行部分或全部合并使用。
在劳动者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内,当他们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达尽头之际,用人单位均不得在此期间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凡来此一律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休止日期结束为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