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合同之制定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企业主有权利选择性地与一位或者多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能够通过口头决定来制定相应的劳动协议;
2.未设定固定试用期: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试用期;
3.提供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
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相互自由告知并随即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