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损毁他人财产作为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相关标准确立如下:
(一)在任何情况下,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须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水平;
(二)如有多人共同参与并且公开地对公私财物进行破坏,人数达到至少三人,则应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三)对于同一公私财物,损毁次数需累计三次或以上,方才符合立案条件;
(四)除上述因素外,如存在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亦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