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雇主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从而决定撤销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并不主张保持劳动关系,或是由于人力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已无法正常实施,雇主力求必须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这便意味着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2n(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的数额。
这里所说的“N”就等于经济补偿。
而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员工在该组织中服务的时间来计算,每满一年后,雇主应支付相应月份的工资;对于那些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到整年的员工而言,则需按照一年计算;对于服务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必须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在此过程中,月工资的计算需以员工在劳动合同终了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假如雇主席违规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决定解散劳动合同或准备终止劳动合同时,仍须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以下便是雇主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1、涉及到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开岗位前往做职业健康检查前,必须完成此项任务,对于那些处于怀疑患有职业病或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员,亦应如此;
2、那些在本企业中患有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伤而身体遭受损伤,已经确认部分甚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经历疾病或者工作事故导致伤害的员工以及非因工作事故导致受伤的员工;
4、处于怀孕、分娩和哺乳阶段的女性劳动者;
5、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达到15年之久,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相差不少于五年内的员工;
6、其他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