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滞纳金可以被理解为应当依照法定义务向国家支付但却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的款项。
这一概念属于明确的行政范畴,同时具备了法定性、强制性及惩罚性等特点。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家提供商业性服务的企业,并非国家法定机构,其并没有权力征收所谓的“滞纳金”。
即便是在涉及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纠纷中,法院通常也不倾向于支持对这类费用的赔偿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