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规,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不可向原公司提出退股请求,同时亦不得请求公司返还其所投入的投资本金。
如有股东希望退出该公司,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股票转让方式实现。
此过程中,该股东需寻找愿意收购其手中股份的原股东,并与之就股权买卖价格达成共识,双方均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若无法寻找到合适的原股东购买其股份,该股东还可选择将其股权出售给其他非关联性公司或是自然人。
完成所有相关交易后,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要求,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如果贵司其他股东愿意共同承担购买该股东股份所需资金的平坦分配,这种方案固然是可行的,但是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完全公正,公平的结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