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产假期内未能享受到年终奖励,此举即被视为用人单位实施了工资克扣行为。
当事人可选择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年终奖励本质上属于奖金范畴,而非单纯的薪酬性质。
作为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产假期赋予了女性员工休息并获致薪酬的权益,换而言之,产假期间的员工实际上已为公司贡献了正常劳动。
如遇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此种情况无疑便是人们所熟知的工资扣减现象。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