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处理律师费用的事宜,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会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来承担。
详细解读起来,若借款人因为债务关系而与贷款者引发纠纷,进而决定将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且在此过程中聘请了律师作为自身的辩护人,那麼这类情况下的律师费用就应该落在借款人头上。
然而,假如贷款者并未有雇佣自己的律师,只能依靠法院指派的指定律师来进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用便可以得到国家财政补助,无需由贷款者亲自承担。
除此之外,倘若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关于律师费用由谁承担的话,务必尊重相关条款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