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维护劳动法规,法律严禁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解除合法的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也明令禁止除了法定情况之外,设定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方可离开单位之条件。
因此,贵公司也不得在保密协议中做出类似禁止您在35周岁以前离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或者解除的,应当依照该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三)违反规定,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五条
被保密义务人请求解除保密协议的,应当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订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