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继承房地产权益事宜,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
首先,您可以自己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遗嘱、逝者的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与死者的家族关系证等),并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其次,若是拥有法院的有效裁决文书,例如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同样可以据此向房管局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最后,若当事人愿意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可以凭借这份公正文件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