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转让过程中是否应给予员工相应赔偿则需根据具体事项予以判断:
首先,当公司转让对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任何影响,结果并未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时,那么该公司可无需向受让公司的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公司发生转让后,旧有的员工因此遭受解雇的命运,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均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问题,理应依据被解雇员工在原单位中的工作年限来加以计算和确认,单位换算是以年计,每延长一年即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对于在过去六个月内不满完整一年的工作经验,也应当依照一年要求计算。
至于在过去六个月之内的短期工种,则应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且值得关注的是,任何为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都必须结合他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工资标准来进行考虑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