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未给员工派发任何工作任务且并不打算解雇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措施:
首先,员工可前往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应明确告知企业,要求他们尽快恢复工作岗位并全额支付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既有法律效力,也表明了员工的立场和诉求。
另外,员工还可以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信,以公司未能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理由,请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若企业既未选择解雇员工又未为其安排工作,但仍需按照规定给予员工未出勤期内的工资,这是企业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即便员工被原公司拒之门外无法回到工作岗位上,只要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员工仍然享有作为企业职工所拥有的所有正常权益,如人力资源权利,获取工资收入等等。
再者,即使企业未予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同样有责任支付员工最低标准的工资,且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法定最低工资。
换句话说,所谓“最低工资”即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并执行之最低工资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