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参保员工在职期内所参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中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进行累积计算的。
首先,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中断缴费问题,依照法规规定,当月若发生了中断缴费现象,下个月起将无法继续享受到相关的医疗保险权益。
然而,对于相关参保者来说,有三个月的宽限期来对此项欠费进行填充和补缴。
在此期限内将欠费补交完毕的参保者,其未支付期间的缴费年限将会被计入个人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之中,并此后便可恢复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权益。
其次,需要提醒的是,假如超出这一宽限期仍未能及时补齐欠款的话,那么自再次缴费的那个月份的第13个月之后,方能恢复正常的医疗保险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则是从缴满次月的那天起,方能恢复相应的医疗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