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劳动法规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这种情况视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原合同期满次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并非无限期,实践中一般认为其最长不超过11个月。也就是说,从原合同到期后的第1个月起至满1年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若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仍在工作,则视为双方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针对您描述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一年多公司未续签,理论上劳动者有权要求这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赔偿,但具体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及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具体地方法规来判断,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