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建议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当您遇到所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正常居住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解除购销房屋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所赋予的义务,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是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其次,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销售和建设的法规规定,如果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后,购房者发现其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者经权威机构测定的确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利选择退房,并且,业主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都将由房产开发商全权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