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伟大祖国的法律制度下,对于那些满足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治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规范以及急诊、紧急救援等医疗费用,均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要归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都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直接结算工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