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完成工伤鉴定之后员工离职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显示被确定为一至四级工伤时,员工需要被保留劳动关系,并且停止其现有的工作职位。
在此期间,员工每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直至退休年龄。
倘若并非属于这一范畴之内的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未到岗工作的,雇佣单位有权请求他们重新回到本职工作,若有擅自旷工且情节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标准,用人单位便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此外,仍存在其他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