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二手房水电燃气过户手续时,新业主只需要携带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最近的水电燃气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即可,而不必等到旧业主出席。
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旧业主已经缴纳完相关费用(如果旧业主尚未及时缴费,则必须在过户过程中缴纳清楚)。
在办理过户之前,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妥善保管:
1.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特别保留的是,如果房产证登记为联合产权,那么新业主还需提供其他联合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
2.新业主的身份证件(同样地,如果房产证为联合产权,那么涉及到的所有人的身份证都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储蓄账户及其复印件;
4.最近的电费账单或发票(如果您无法取得这些凭证,second,您也可以向旧业主索取用户编码作为替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