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转让是否应为员工支付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形:
若企业转让未影响劳动合约履行,无需向员工发经济补偿金;若老员工因企业转让遭解雇,则可获得补偿金。
补偿金额应参考员工在公司服务年数,年资每长一年,月薪多付一月。
服务满半年未达一年者视为一年;不满半年者,则获半个月薪资。
若员工月薪超出聘用地全体员工平均水平三倍及以上,将参照三倍工资发放,上限十二年。
须注意,计算月薪时,需取十二个月薪水作为参考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