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申报的注意事项中包含了时限要求,具体而言,有效期限设定为两个时间段,即:
三十天内以及一年内。
如果雇主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在三十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属亲人、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产生之当日或者被确认、认定患有职业病之时起的第一年内,直接向位于企业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证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