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二、工伤鉴定后赔偿款如何计算?
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和要求赔偿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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