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汽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超过规定速度达50%,将被扣除12分,并且同步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机动车驾驶者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累计所获分数如果达到或超过12分,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会采取措施,扣押他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这类情况,机动车驾驶者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期限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单位所在地或者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系统性学习。
经过培训之后,车辆管理所需要在二十天时限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测试。
如果考试结果合格,则以往所得积分将被消除,之前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返还;但若是未能通过考试,那就需要继续参加学习直至再次通过考试为止。
如果有驾驶员拒绝参加学习或是不愿意接受考试,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将其机动车驾驶证宣布暂停使用。
此外,对于连续两次以上累积达到12分或者累积积分达到24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者,他们在学习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考试之后,车辆管理所还需在十天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参与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该根据个人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来进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