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如若劳动者遭遇此类情况,可向所属地区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在有充分证据支持下,可进一步向该地区的劳动局(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发起对拖欠薪酬问题的仲裁请求。
在未签订相关合约的情况下,拖欠薪酬者亦有权索求未订立该等合约情况下的双倍薪资。
此外,如若因拖欠薪酬而被迫提出离职,当事人还可据此要求追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