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学生索取所谓“保护费”这一行为,无疑是涉及到了触犯敲诈勒索罪行之嫌。
首先,学生一旦面临此类要求支付保护费的困境,务必要高度警觉,果断地选择向自己的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同时,也要及早地将此事告知家人,更进一步,在必要的时候,也可毫不犹豫地寻求警方协助。
其次,在每天上下学的途中,尽量结伴同行,避免冒险穿过过于复杂或者不熟悉的道路区域。
如果遇上了如同抢劫这样的潜在危险违法事件,切勿轻易与违法分子发生肢体冲突或言语争执,务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拨打当地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将非法占有的理念作为出发点,通过施加威胁或耍手段来达到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无疑就是敲诈勒索。
对于涉事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向班主任、政治教育科等相关机构报告,轻微者可能会受到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等惩罚措施,情节更为严重者则有可能遭至劝退甚至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