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伤残乃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体功能残缺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的鉴定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被评定对象应当携带有相关单位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员亲笔签章的伤残评定申请表格;
其次,同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文件,包含详细的检查结果以及伤患发生之初至康复结束之后的CT扫描图像和X光照片以及相应的诊断报告结果;
另外,还需向治疗医生借出与治疗过程相关的所有病历记录与各项检查报告;
第四点是关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评估,这些评定者还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户口证明和与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声明;
最后,在评估操作进程中的评定时,应当将疾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确认的并发症作为治疗终点来考虑,若在此期间治疗尚未完全完成,但因调解原因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则需要在申请表中进行明确说明;除此之外,评定工作人员还需亲自接受身体检查并且承担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