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出于自身发展需求可能会进行裁员举措,如是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或其他经济因素导致的裁员行为,则被称为“经济性裁员”,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向相关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是公司内部规定而采取的辞退行动,这就可以称之为“非法解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双倍经济补偿标准来向有关员工赔偿损失。
在此基础上,假如涉事员工仍然希望能够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公司亦应该并依法继续与之保持合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