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不幸去世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事宜,根据法律条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应当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分配;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当地法庭提出诉讼请求,等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其次,从上述财产中分离出来的一半归属权以及已故者自己的私人财产部分,将构成死者的合法遗产范畴。
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以后,将严格依照法定继承规则实施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文件,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继承程序。
最后,对于属于个体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可以直接按照之前所提到的继承顺序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