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双方成功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即刻离职且未遵守正式程序提出辞呈,这种状况下老板是否有权扣除其工资薪酬,取决于多种因素。
例如,若该员工离开公司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而这在刚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那么老板无疑拥有寻求赔偿的权利,甚至无需经过法律诉讼,便可直接从该职工的工资薪酬中扣除相应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支付的工资仍需不低于本地区的法定最低月薪标准。
否则,公司将以最低月薪予以补足。
反之,倘若该劳动合同中未对此类事件有所涉及或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老板无权擅自扣除员工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