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地户籍居民欲在北京购置房产,需满足以下特定的条件与政策规定:
首先,需提供在北京连续缴纳超过五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
其次,需持有指向北京的合法且有效的暂住许可证;
再次,要求购房人在北京境内无自有房产记录,若已婚,则其配偶也需满足同样的购房条件;
最后,购买者还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婚姻证明文件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人先前在北京境外地区以按揭方式购买过一套房产,但符合上述购房条件,仍然可以在北京进行新的贷款购房。
另外,对于拥有北京集体户籍的购屋者,虽然没有上述限制,但仍须找到一家具备接受集体户籍资格的单位,并由该单位为其开具相应接收证明,加盖公章后方能在北京购买房产。
因此,通常情况下,仅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园集体户籍内无法进行购房交易,但如若毕业后获得了具有留京指标的用人单位接收其户口并办理落户手续,方可在北京购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