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纷争过程中,倘若法院判决已正式生效却遭遇债主无法偿付或拒绝履行之情况,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若被判定之人确实面临无履行能力的困境时,法院亦可依法暂定执行程序,待其具备履行条件或者随时恢复执行工作。
若是被执行人员因生活所迫而未能偿还借款,且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甚至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话,那么法院将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然而,只要并非属于终止执行之列,当事人若后续发现彼方出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均可随时通报法院继而执行相关程序。
如若被执行人人为拥有薪资收入,也可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其工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