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是根据双方约定,设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即9月份可正式投入到工作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劳资双方签署的完整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者,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这也意味着,作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参考标准,试用期的起始时间最低限度为3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期限并不完全决定了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其他因素也可能对试用期有所影响。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已经明确规定,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个月但不足1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如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之间,试用期可设置为2个月;
至于3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多不可超过6个月。
(一)关于试用期的定义,首先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条款,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事先约定该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将无法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试用期的条款,签署双方(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该条款才得以生效。鉴于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且已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后所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应试图超越对方,更不应该以强制或威胁等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了试用期的设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享有的所有劳动权利,包括领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与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及卫生保障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权利、提出劳动争议解决之权以及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议事活动,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并且,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性待遇。